个人资料私隐

弘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弘富投资")对于个人资料私隐的政策

1. 客户在申请开立户口、延续户口及建立或延续信贷便利或要求弘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弘富投资”)提供金融投资服务及/或其他服务时,须要不时向弘富投资提供数据。

2. 若客户未能向弘富投资提供有关资料,可能会导致弘富投资无法开立或延续户口或建立或延续信贷便利或提供金融投资服务或其他服务。

3. 在客户与弘富投资的正常业务往来过程中,弘富投资亦会收集客户的资料。

4. 客户的数据可能会(无论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用于下列用途:

(i) 为客户提供服务及信贷便利之日常运作;

(ii) 作信贷检查;

(iii) 协助其他金融机构作信贷检查;

(iv) 确保客户的信用维持良好;

(v) 为客户设计金融投资服务或有关产品;

(vi) 宣传金融投资服务或有关产品;

(vii) 确定弘富投资对客户或客户对弘富投资的债务;

(viii) 向客户及为客户提供担保或抵押的人仕追收欠款;

(ix) 根据弘富投资须遵守的法律及/或监管要求或法庭命令作出披露; 及

(x) 与上述任何项目有关的其他用途。

5. 弘富投资会把客户的相关资料保密,但弘富投资可能会把该等数据提供给以下人仕(无论在香港或香港以外):

(i) 任何代理人、承办商或向弘富投资提供与弘富投资的业务运作有关的行政、电讯、计算机、金融投资、执行交易服务或现金、证券及/或合约结算或交收服务或其他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人;

(ii) 任何对弘富投资有保密责任的人,包括对弘富投资有保密资料承诺的与弘富投资属同一集团的公司;

(iii) 任何与客户已有或建议有交易往来的金融机构或交易商;

(iv) 任何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及于欠账时给予收数公司;

(v) 任何弘富投资的实在或建议受让人或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弘富投资对客户权利的受让人;

(vi) 在弘富投资必须符合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有关法律、法庭指令或监管条例或规则的要求下:任何交易所、实体、代理人、监管或政府机构。通常在此情况下,弘富投资须要遵守保密责任而将不能通知客户或在征求客户的同意后才向上述人仕披露有关资料。

6. 在若干情况下客户可能透过电子途径(例如互联网或话音录音系统)向弘富投资提供个人资料。尽管弘富投资已竭尽所能以确保其系统的保安及可靠性,基于电讯传送可能出现多种不可预计的情况,电子通讯的可靠性可能受到影响。有见及此,客户在利用电子媒介传送个人资料时应倍加留意。

7. 在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私隐条例")之条款情况下,任何个人有权:

(i) 查核弘富投资是否持有他的数据及查阅有关的数据;

(ii) 要求弘富投资更正与该人仕有关而不准确的资料;

(iii) 查悉弘富投资对处理数据的政策与实务及弘富投资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

8. 根据私隐条例的规定,弘富投资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数据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9. 弘富投资可对本私隐政策不时作出修改、修订或补充。最新的私隐政策可于弘富投资之网站www.selectinvestment.com.hk取览或以书面方式向弘富投资索取。

10. 如欲查询数据或更正数据或查询有关政策、实务及资料的种类,请向以下人仕提出:

数据保护专员
弘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香港西环干诺道西188号香港商业中心17楼1713B-1714室
电话: (852) 2804-2968
传真: (852) 3104-9938

(中英文版本若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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